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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儒商营销道德建设(薛永基 苗泽华 朱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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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5: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商业时代》 2006年第8期  
作者:薛永基 苗泽华 朱燕空  


  该文系河北省200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河北省商业企业营销道德研究”(编号:200302014)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营销道德建设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而道德的范畴是人的素质及其行为问题,故营销道德建设先要造就一批诚信守法的经营者。本文基于新儒商是将儒家传统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这一事实,提出培育新儒商是加强营销道德建设的关键这一命题,并界定了营销道德和新儒商的内涵,给出了加强营销道德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新儒商 营销道德 营销道德建设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营销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具有重大社会意义。而要加强营销道德建设,就势必要造就一批懂营销道德、遵守营销道德的人,新儒商就是这样的商人群体。所以,从新儒商的角度思考营销道德建设,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加强营销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营销的发展带来了商业上的巨大成功,也引发了理论界与实践界对营销的社会责任的诸多探讨。的确,企业与竞争者、供应者、消费者和社会大众存在利害关系,在利害关系博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涉及到道德的问题。这些利害关系需要从道德的角度进行规范,这要求对营销道德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并最终形成比较成熟的营销道德体系。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及行为规范的总和。老子在《道德经》中指出,道德是“内得于己,外施于人”。“内得于己”是探索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规律,并形成正确科学的认识及价值观;“外施与人”是利用已形成的价值观、伦理观及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心得等影响、引导、规范他人的行为。营销活动不仅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反映人、企业与自然的利害关系。营销作为微观组织的市场活动也是一种社会行为,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和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伦理、道德。营销道德实质上是调整企业与中间商、竞争者、消费者等相关人群利益关系,以及企业与自然、社会利害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营销道德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营销非道德行为在“利益至上”原则的指引下甚嚣尘上。诚信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强制推销问题等时有发生,而带有欺骗性质的促销活动更是随处可见。这些普遍存在的现象严重妨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最终也将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故不论出于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的要求,还是出于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忧虑,我们都应呼唤营销道德时代的到来。
  
  培育新儒商的意义
  
  新儒商的内涵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早在几千年前就被应用于商业,故有“儒商”的提法。早期儒商主要是指商人诚实经营,不把谋取利益作为唯一出发点,把“济世救民”放在自身利益之前。从说文解字来看,“儒”是“人”和“需”的组合,“儒”是“人们所需要的”,也是“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品学兼优的人才。“新儒商”是不同于传统“儒商”的,它把儒家文化以及传统“儒商”思想创造性的应用于市场经济,具有社会营销的经营理念。概括地说,“新儒商”的内涵包括:具有仁爱之心,能够满足市场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科技创新的变化,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优秀文化,吸纳国外先进文化,融合提炼,形成特色;具有渊博的知识,具有经营、管理、营销、交际、表达等方面的能力;诚实守信,博学创新,爱岗敬业;发展实业,服务人群,报效祖国。
  
  新儒商的道德要求
  新儒商具有仁爱之心,并把“诚实守信,博学创新,爱岗敬业;发展实业,服务人群,报效祖国”奉为人生信条,这就可以从动机和行为上消除营销非道德行为。从动机上看,新儒商不把谋取利润作为唯一的目的,在利润的赚取上,也具有科学的经营手段和必要的遵守社会法律、规范的意识,他们发展实业是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人生价值和个人价值,赚取的利润也往往投入于公益事业,所以他们没有营销非道德动机。从行为上看,新儒商诚实经营,具有渊博的市场理论知识和经营、管理、营销、交际、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他们在具体运作企业时注重将其理论知识和市场能力运用于实践,而不屑于营销非道德行为。新儒商具有(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爱国思想,他们不但从自身消除营销非道德行为,还会在协会、行会等群众组织,甚至人大立法、政协参政议政上施加影响力,为在立法、监管上消除营销非道德行为贡献力量。
  
  新儒商营销道德建设途径
  
  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
  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已经启动,职业经理人作为一只科学管理的有力队伍已经登上了市场的舞台。近两年来,国资委已从企业家市场起用职业经理人几十人,而私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的使用数量更大,使用范围更宽。同时,这个市场目前还是最不成熟和规范的市场之一。有些职业经理人仅仅有市场的观念,没有社会营销的意识;仅仅懂市场,不懂环保,甚至法律;仅仅照顾公司利益,不顾消费者的权益与利益。同时,在职业经理人考核上,往往存在仅考核其经营利润,而置公司品牌建设、顾客忠诚度、社区关系、政府关系等于不顾。这些行为和做法都滋长了营销非道德行为。究其原因就是职业经理人不具有“新儒商”理念,而职业经理人市场也没有给他们提供成长为“新儒商”的沃土。所以,要健全这一市场要做到:引入工商或行会对职业经理人的营销道德和经营道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其是否可以进入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标准之一;促使企业完善职业经理人考核制度,加大营销道德和经营道德考核的权重,并将其完成情况作为工商年检的内容之一。
  
  进行新儒商教育
  我们虽以孔孟之道自居,但这方面的应用教育还是远远滞后,而在商业领域,对儒家思想精髓的应用尚不及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亚洲国家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我们应加大这一方面的教育,尤其在商业领域。我们应把新儒商教育纳入大学商学院的教育体系中去,推进新儒商工程,培养“诚信、博学、敬业、创新”型新时代儒商。同时还要加大社会教育力度,通过举办“新儒商”研修班、“新儒商”年会等(现在已存在这类会议,如国际儒商会议等),加强企业高级和中级决策者的“新儒商”意识。在具体运作上,把“新儒商”知识体系写入商学院所用“两课”教材中,使新儒商的培养从大学生开始,让大学生在学校就有“诚信、博学、敬业、创新”意识。利用公共媒体,加大新儒商的宣传,并树立典型。新儒商教育成功了,经营者的人的问题就解决了,这无疑会在根本上消除营销非道德行为,达到营销道德建设的目的。
  
  建立营销诚信管理体系
  营销道德在定性、定量上都有很大难度,但不定量就无法得知企业营销道德状况,为此,我们需要用变通的方法解决或部分解决营销道德定量的问题,而为企业和高级经理人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便是办法之一。我们可以设计一个体系,融入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分为好的方面的曝光和坏的情况曝光)、消费者协会的监督情况、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诚信往来情况等。不光评价企业,还要评价经营管理者;不仅仅做评价工作,还要将评价结果公开并同其以后的经营结合起来,以起到警示作用。这样做难度很大,解决诚信管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问题,这不光需要专家学者,还需要多个部门(不仅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鼎力配合,更需要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将结果与企业利益结合起来,这样才可以提高企业的重视程度。建立营销诚信管理体系可以对高级经理人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使在营销道德建设上不仅重视新儒商的培育和教育,还加强对“新儒商”的激励和约束,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塑造新儒商形象,同时起到加强营销道德建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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