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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易传》的和合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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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1: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佚名

先秦和合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宝库中的精华部分,而《易传》的和合思想则是先秦和合思想的集中代表。  

对於《易传》的和合思想,学者们已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勿庸讳言,一些研究成果对《易传》和合思想的系统性,尚缺乏深入的认识,往往停留在“和合生物”这一层面上。《易传》和合思想的核心是阴阳的对立与统一。而四时有序,天地和合并不是它追求的最高目的。它追求的最高目的是人与天地合德,是“天人合一”。它还认为阴阳和合与不和合是事物发展的两极,密不可分。所以,不能仅从“和合生物”这一层面来谈和合,也不能离开不和合而专谈和合。  

《易传》和合思想内容丰富,充满思辩精神。下面准备从四个方面来分析它的特徵。不当之处,望方家指正。  

   

壹  

   

《易传》和合思想的特徵之一,是主张阴阳有等次的和合。  

《易·系辞传》论述宇宙生成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两仪,就其性质来说,称阴阳;就其法象来说;称天地;就《周易》的语言来说,称乾坤。《易传》的和合思想就是从阴阳的对立统一入手而展开的。太极为宇宙万物之本源,它的本源性正在於它的阴阳两性。但是,在《易传》中,阴阳两性的地位并不平等,而是阳主阴从,阳尊阴卑,阳大阴小。《易·系辞传上》开宗明义: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易传》的乾,就是阳,代表天、君、父、夫等刚健性事物;坤,就是阴,代表地、臣、子、妇等柔顺性事物。“天尊地卑”一句话,就确定了乾、坤两类不同事物的尊卑地位。其尊卑序列的表现形式是《易》卦的六爻之位。故《系辞传上》说:“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韩注、孔疏说六爻之位贵贱在上下,“皆上贵而下贱也”。卦的大小在阴阳,若《泰》阳长阴消,曰“小往大来”;《否》阴长阳消,曰“大往小来”。  

《易纬·乾凿度》述《易经》六爻贵贱等级:“初为元士,二为大夫,三为三公,四为诸侯,上为宗庙。”《乾凿度》所讲为汉人之说,虽失之过凿,但大体可以反映《易传》思想。如《乾·上九》爻辞:“亢龙有悔。”《文言》解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虽未说上九为宗庙,但肯定其高贵则是实。故荀爽注:“在上,故贵。”又如《坤·六三》爻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坤文言》释:“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虽未明言其是否三公,但肯定它代表臣。臣道的特点是“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1]  

《易传》认为天、乾所以为尊、为主、为进;地、坤所以为卑、为从、为退、是由它们自身的属性决定的。《说卦传》曰:“乾,健也;坤,顺也。”虞翻说健是“精刚自胜,动行不休”,顺是“纯柔承天时行”[2]坤顺承乾,随乾而行,决定了代表乾、坤两类事物的阴与阳,从本质上说就不可能是并列的、对等的,而只能是尊卑有序、贵贱有等的。这样在阴阳构成的和合体中,阳尊阴卑,阳主阴从也就是自然的了。  

《易传》和合思想的等级性是周代社会的等级制度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  

马克思曾说过:  

唯物史观是以一定时期的物质经济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件和观念,一切政治经济和宗教的。[3]  

周代是等级制社会,其社会的等级结构是“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匿,以相辅佐。”[4]天子、公卿、大夫、士、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等所处的社会等级不同,他们所占有的社会财富以及在社会上所分享的政治权利亦不同。《左传》宣公十二年说:“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认为跨越贵贱等级,就是逆礼。在这样等级森严的社会条件下,希冀《易传》的和合思想不反映等级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  

有些学者习用“礼之用,和为贵”[5]一语释读《易传》的和合思想,但不谈礼的性质。这是有问题的。“礼之用,和为贵”其实讲的也是礼的有次序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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