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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刊] 《联律通则》在忽悠我们(民间民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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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6: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民间民俗者

  
    《联律通则》只是“中楹会”这个群众组织内部成员的“游戏规则”,不能拿来号令天下,更不应该忽悠对联。
         对联自从明朝朱元璋时代开始,便铁定属于华夏全民族的大众文化了。而目下的《联律通则》却要把对联忽悠成律诗中“对仗”式的高层文人的宫廷文化,真是岂有此理!
         纵观《联律通则》,荒唐之辞充斥其间。
         第一章引言部分,其谬有三:
        一,有意混淆对联概念。
         遍览各种对联文本,其追溯对联历史时,皆言:“对联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而《联律通则》引言第一条说成:“楹联作为有一千多年的历史的独立文体……”。它竟然将楹联与对联之间划上了等号。要知道“楹联”之说,初始于嘉庆六年(1801年)的《集宋楹联》,至今不过200年。若从梁章钜的《楹联丛话》算起,仅有170年。况且,楹联和春联、婚联、寿联一样,是对联的一个分类,子、母概念绝不能混淆。《联律通则》不能这样忽悠对联!
        二,肆意改变对联性质。
         《联律通则》既然在第一条中把楹联和对联画上了等号,就不应该在第二条中出尔反尔,说“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学,具有格律性,典型性。”这一说法与对联的性质完全相反。因为2006年5月20日,国家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联习俗被列入第十部分的“民俗类”,排序为510号。无疑把对联文化定性为普通民众的大众化的“民俗文化”,不是“格律文学”。《联律通则》如此大胆的改变对联性质,其胆量从何而来?
        三,要的只是形式。
         纵观整个引言部分,所强调的都是词语的对仗、声律的协调这些形式方面的要求,很少提及内容方面的东西。完全不顾历史上数以千万计的对联所显现出的内容真实质朴、形式简明无华的事实,恣意瞄准律诗中“对仗”的模式,意欲将对联打造成极品中的极品,使其成为高层文人的专利。
         综上所述,《联律通则》若为该协会内部的游戏规则,拿来“律己”,别人无可厚非;若欲以“正人”,实在贻笑大方。天下人是否尊其号令,这里仅举一例,请验证。“央10频道”的“人与社会”栏目,可谓覆盖面广大,其2010年2月25日曾拟写过一副对联:“天上掉下林妹妹;地上长出朱兰庆。”横批:绝代双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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