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以为,朱熹对“兴”的解释在一般情况下是对的,但不能覆盖所有的兴句。比如《王风·黍离》,开篇四句:“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朱熹谓是“赋而兴也”。说“赋”是因为抒情主人公“所见黍之离离与稷之苗”,系叙写;说它也是“兴”,则只讲了“以兴行之靡靡,心之摇摇”。何以能兴起此情呢?朱氏没有详说,读者也就难以看出“他物”(黍稷离离之“苗”)与诗人之“情”(“靡靡、摇摇”)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有些学者说这种“兴”“只是发端起情和定韵”,是“不可以理义求”的 ① ,是与“本义没有干系的趁声” ② ,“这个起头也许合下文……完全没有关系” ③ 。既然如此,朱氏关于“兴”的定义不就遇到考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