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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并不是书法发展困境的消除(包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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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5: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 包中庆

  
处于信息流通,科技发达,交流频繁的现时代,书法家们听到的东西多了,看到的东西多了,明白的事理多了,迷茫的东西也多了,于是生出许多烦恼。客观形势不容选择地将中国当代书法家推到了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对着历史的压力,(历三千年而不衰的中国书法在走过了辉煌的过去以后该如何走向现代,走向未来);另一方面又受着西方外来文化的冲击。这恰如两个巨大而沉重的包袱,压在当代书家肩上,这就决定了当代书家对艺术的探索必定是一次艰难的攀登。看现时书坛,一些人以西方文化理论指导书法,悖违和抛弃传统讲“创新”,另辟蹊径;也有人守着古人面目不松动,认定守住颜柳米赵,就是守住传统。两种人都在一定范围内有一时一事的“成功”,但很快又云消烟散,难以有真正的进展。
近年来,随着以大众文化为特色的“书法热”的兴起,不少人对“书法创新”抱有浓厚的兴趣,但如何认识“创新”,对待创新,却知之不多或认识不足。其实,坚持古人面目也好,以西方文化为指导也好,都会落入“创新的陷阱”的,此其一;其二即使在继承书法传统的基础上,在吸取西方文化有益的养份基础上搞“创新”,也不过是书法发展的一种过程,“陷阱”可以不落进,“困境”终难消除。后者,与前两种情形不同的是,这种发展困境则是书法发展的必经之路。无困境,意味着停留在旧境中未前进;有困境,才会有新境。
以书写汉文字为特征的中国书法,可以说是在种种困境中求得发展并显其生命力的。当然,这有赖于“创新”。某种新的书体的出现,某种新的风格的形成,都是通过“创新”跨越旧境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困境”的。书法发展有其内部矛盾运动,要前进就得去迈“困境”,即每前进一步,都要在有所选择、保留与放弃中,付出代价。某种书法新境的开辟,“创新”的成功,皆以走出某种相应“困境”为标志的。举个例说吧,相传西汉史游书写公文需要快速,而当时通用的隶书本身书写过程的“不捷”给他造成了“困境”,于是,他通过努力,在“实践的需要”下,创出了书写简便的“急就篇”,后来就有了“章草”这一书体。“章草即隶书之捷”(唐张怀语)。
困境并非书法独有。困境本是一种人生体验,一种主体见之于客体的体验。人们在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文明的同时,就注定终生必受选择困境所滋扰,因为文明与选择困境相伴而生。这大概就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深刻内涵。书法,作为人的一种活动,作为一种文明创造,作为表现人的一门艺术,创新与选择困境也相伴而生。
书法创新不是书法发展困境的消除,而是发展困境向新层次的转换。人们对书法创新,各自理解的层次和内涵是不同的。创新赋予书法发展以新的张力,它标志着书家对书法自主选择能力的提高。从某种视角看,一个只知“守旧”(即守住古人的面目)的书家和一个只知所谓“求新”(即以西方文化理论为指导的反对中国传统搞创作)的书家一样,两者对书法理解太单一了。相反,当你对书法含义认识深了,能尽可能的多层次多方位去体验它,并能把各种对立、冲突保持在高度紧张而不破裂,反而在其中游刃有余,从而体验书法创新价值的时候,你会感受到书法对于你是如此慷慨——它把给予许多人的东西都给了你。你会感到,中国书法原来有如此丰富的内涵,简直可以承载着自身的精神生活。
无论是人的思维,是社会行为的抉择,还是书法创作过程中的实际境遇,大多具有亦此亦彼的特征或处于多难选择的境况之中。非此即彼只是作为某种特例。书法创新,总是在一种“取”与“舍”相互交织的张力中实现的。得到的同时又意味着某种失去。这可说是文化选择的“守恒律”。为此,书法创新的取向是需要权度的。权度,就是根据各种复杂的、冲突的价值取向作出衡量和选择。书法价值取向单一,要么照搬照抄前人面目,要么全部摒弃前人的积累仿效西方文化,就无须权度。只有对书法含义的理解,才须权度,尤其是对“创新”的理解。因为得到的同时也意味着失去,因此,书法创作也好,创新也罢,都不得不作出自己的选择。
有建树的书家是在对保留传统与作出变新的矛盾取舍中权度的,以此选择并实现自己对书法价值的追求的,而且不断使取舍的矛盾由低层次上升到高层次。这也许是书法发展的实质。书法的进步或书家的进取绝不是书法困境的彻底解除,而只是选择困境的转换和生存张力的提高。所以,当代书法创作,其负荷远远超过我们的祖宗先贤。
当然,人们在谋求所取时并非都能自觉地意识到所失。这种破缺的权度思维总是导致事物自身以外的报复,从而引起人们对某些书法现象的惊恐(如变型文字、夸张书法等),或引起书家对自身价值索求的迷惘和失落(如书法实践中目标与结果相悖的怪圈)。其实,这些都是可以不计较的。优存劣汰,到时候会见分晓。但是,从书法创作的方法论上来讲,必须对书法创新保持足够清醒的头脑。一般来说,任何文艺创作理论都容易被理想化、浪漫化,其初衷大多是为了提高感召力和震撼力。就“书法创新”而言,不是有不少人提出“保留传统与要求变新”是一致的么。说“一致”,嘴巴一开有何难,曰“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创新”。实际上,这是一种对创作结果评价时的用语。在书法创作实践上,保留传统与放弃传统就构成一种矛盾,“保留”什么,如何“保留”?“放弃”什么,如何“放弃”?这些,对于书家的实践而言,并非如理论上讲的那么轻松。不“保留”,你就无根无基,搞不了书法;不“放弃”,你就易被“保留”框住笔墨,“忍痛割爱”的含义,在此显得格外深刻。取新须舍“旧”,又不能脱离“旧”,两者在创作活动中作“选择”,并不是一件容易之事。如果书法进步中的取舍权度这一事实被无意忽略或有意掩盖,就会构成对书法创作本身的重要威胁。从这点来讲,书法创作研究中也有某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如前面所述,有些人把书法创作、创新仅仅理解为守住古人面目、熟极而化;有些人却又理解为放弃传统另搞一套。这两种都属于单项“取向”的现象,须引起警觉。即使在继承传统中创新,也需要善于权度,决不能教条化。
说到底,书法的“传统”本身,决不是固定在某种古人面目上,颜柳米赵并不是传统本身(它们包含着传统,体现传统,但不等于传统),传统是一条活的溪流,是中国书法各个时期精华的积累与表现。任何已得到的东西,跨越一定的时间、空间,也会变为“陈规”。“陈规”不是先天的,它从无到有。既成“陈规”,对“拓新”就成了一种阻力。“对既存的不满,对已经存在的不重复制作”,就需要选择新的东西。盘踞于古人脚下照样画瓢,不行,它的问题在于舍不得“舍”,不会“舍”。摒弃中国书法积淀下来的精华,以西方文化理论指导书法创作,是怪现象,它的问题在于不会“取”,“取”不了。书法创新,是一场有取、有舍、有伤、有残的“搏”。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至善至美的书法,是不存在的。书法创新,是一种痛苦的选择,是一种失去中的得到。黑格尔说得好:“凡是始终都是肯定的东西,就没有生命,生命是向否定反否定的痛苦前进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书法创新意识作一番反省与讨论,不能光停留在单项思维的框架中,要善于揭示与分析书法困境存在的必然性和所在,建立书法创新理论的新范畴,把书法创新的立足点移置到提高书家自主选择的心理和知识等素质这一根本点上来,从而使中国书法这一东方艺术的发展,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得以实现。

草于1990年8月
改于199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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